双柏县法脿镇中心卫生院于2022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(校验)的申请,本机关受理后,经依法审查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、三十九条、四十条、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于2022年8月25日作出了“校验合格”的行政许可决定(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编号:双行审决[2022]637号),现予以公开。
双柏县行政审批局
2022年8月25日